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赵帅杰
记者获悉,4月8日起,白银市白银区在全区实施外地驾驶人“首违免罚”举措,对外地来银车辆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
据了解,驾驶外地籍车辆进入白银区或在本辖区内行驶的外地籍驾驶人,经执勤民警查询核实违法驾驶人在本辖区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均适用“首违免罚”措施。
附11项“首违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对外地年内首次来银的小型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限行规定、违反禁止标线、逆向驶入单行道、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罚款、记分。
2.在白银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3.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的,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4.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当场纠正、驾驶人能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5.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6.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的,给予口头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7.对外地来银车辆在宾馆、酒店周边违法停车但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只纠违不处罚。
8.对外地来银非营运车辆强制保险逾期的,经执勤交警当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承诺及时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处罚。
9.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10.货车有下列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三)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的。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11.货车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三)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货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货车超过规定车货总质量未达10%。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六个月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白银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往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