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6起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案例

4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有效释放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安徽省纪委监委现公开发布6起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宣城市泾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榔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葛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葛某某在当地道路建设征地和施工中玩忽职守,纵容某路桥公司违法施工、封堵道路,出现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上报等问题。经查,反映被征用林场未与产权人协商问题,实为举报人丈夫与黄山某木业公司林地承包经营权与赔偿款纠纷问题,已协调解决;反映封堵道路问题,实为某路桥公司正常施工过程中落石,并非故意堵路,当地派出所已协调处理;反映相关道路工程审批手续问题,调查发现项目手续齐全,符合施工条件;反映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已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定性并处理解决。综上,举报问题失实。2022年6月,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不再举报。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贴牌举报”他人,县纪委监委对其严肃批评教育。2022年7月,经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书面方式为葛某某澄清正名。

2.安庆市宜秀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白泽湖乡独秀社区干部肖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0年11月,群众匿名举报肖某某截留江堤防汛补助款等问题。经查,2016年至2020年,独秀社区先后收到财政拨付江堤防汛补助款共11.6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伙食费等。各项防汛费用均由社区书记、主任双审双签,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支出。防汛民工补助工资由社区分片干部或村民组组长签字代领发放,其中由肖某某负责代领的补助款均已发放到村民个人,未发现肖某某存在截留江堤防汛补助款行为,举报问题失实。2022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核查组会同白泽湖乡纪委到独秀社区召开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肖某某澄清正名。

3.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唐田镇吴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4月,群众实名举报张某某在某项目搬迁安置过程中,以权谋私推荐自己的房子,没有公正推荐位于国道边有安全隐患的几户村民家房子问题。经查,为推进该项目建设,贵池区政府印发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划定了搬迁范围。张某某父亲的房屋位于搬迁区域,依据规定正常搬迁安置,张某某与其父早已分户,其本人没有享受房屋安置政策。位于国道边几户村民家的房屋不在搬迁区域内,故未列入搬迁安置名单,举报问题失实。举报人想让自家位于国道边房屋纳入搬迁安置范围的愿望未能实现,遂虚构事实诬告张某某。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对核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2022年11月,经区纪委监委同意,唐田镇纪委以书面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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