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掌掴事件: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澎湃特约评论员 金泽刚

  近日,一女子制止高铁后排“熊孩子”吵闹与踢椅背,却反被孩子家长辱骂、掌掴,引发广泛关注。

  5月2日,该女子独自乘坐高铁,后排为三名小孩两位大人。期间小孩一直在玩游戏,多次踢椅背。女子不堪其扰回头制止,却遭到家长辱骂,双方起了争执。孩子家长扇了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反击。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在对该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女子最新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

高铁掌掴事件: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视频截图

  该处理结果一经曝光,很多网友发出了“挨了打不能还手?还手了还要被罚款?”的疑问。的确,从现有材料来看,公安机关作出“互殴”认定,意味着如若当时女子不反击,或许就不用受到行政处罚。这必然会给民众释放“挨打后不能反击”的信号。

  一般情况下,互殴与正当防卫是互斥、对立关系,这不存在争议。正如著名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所说:“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则需要排除互殴”。可见对于“互殴”的规范认定尤为重要。

  对此,首先应明确何为“互殴”。以该事件为例,女子和“熊孩子”家长双方到底能否认定为“互殴”呢?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不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

  另外,联系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互殴”的概念。根据《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互殴”故意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基础,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很显然,互殴是“不正对不正”,而正当防卫则是“正对不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思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