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新闻频道】;
眼下广西内陆水域正处于禁渔期,然而却有不法分子贪图小利,为满足私欲,铤而走险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工具电鱼,最终他们难逃法网。
5月3日晚,横州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津坝下游江段电鱼。接报后,横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与横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横州市人民检察院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横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何岸泽: 巡查到西津坝底水域的时候发现一艘电鱼船,当场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麦某某。当天下午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我们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讯,麦某某和郑某某对为谋取私利,在禁渔期内多次前往西津坝下游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以来,横州市公安局已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立案侦查,5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横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余君胜: 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不管是大鱼小鱼都会电晕电死,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不管是不是禁渔期,电鱼行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希望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记者 | 横县台记者 黄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