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签约共建促发展

5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签署合作协议,就司法服务保障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交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立娟,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刘铁峰,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李立娟、刘铁峰分别代表长春中院与中韩示范区在签约仪式上讲话并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长春中院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签约共建促发展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景俊海书记在吉林省开放发展大会上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深化合作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着力构建大开放大保护大开发大合作格局”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春中院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签约共建促发展

刘铁峰表示,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部署,着眼世界及东北亚合作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以项目化、工程化支撑推动落实,力争实现进展突破。示范区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聚焦示范区对外开放难点堵点、提升示范区企业涉外商事活动能力、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保护能力,加强与人民法院深度合作,加大攻坚力度,进一步搭平台、拓渠道、建机制、优环境、强保障,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李立娟提出,示范区是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吉林面向东北亚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重要载体。长春中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此前已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此次签约是为了进一步深化落实意见的实施,是基于对示范区再次深入细致调研的结果,精准回应示范区建设不同阶段司法需求,以点带面,为示范区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纠纷,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长春中院将持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示范区愿景蓝图,深入参与和主动服务示范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保障示范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长法微言)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