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车用氢能产业发展!安阳出台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安阳市发布《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安阳市汽车加氢站建设、经营和管理,预防车用氢能安全事故,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

用于对外经营的汽车加氢站,用地性质应为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在核心产业功能区、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场地,可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等地块建设企业自用加氢设施,并依法办理加氢设施立项(备案)、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

从事经营活动的汽车加氢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

(二)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氢气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进行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进行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汽车加氢站操作工不少于6人,并随经营规模适当增加人数;

4.汽车加氢站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在河南省政府明确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备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汽车加氢站必须建立车用储氢瓶(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汽车加氢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储氢瓶(罐)加氢,不得向车用储氢瓶(罐)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氢


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阳市汽车加氢站建设、经营和管理,预防车用氢能安全事故,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安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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