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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2月2日电 (张萌)为促进厦门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国际商贸营商环境。近日,《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悉,《措施》在延续厦门市此前对新开航线、重点航线、旅客国际中转、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奖励等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补贴条款及力度,以提振当地航空客运发展,以及巩固厦门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位。
根据《措施》,对于新开通亚洲定期航线,将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不同额度补贴,其中,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000万元;对于新开洲际定期航线,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82万元-106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1000万元;对存量洲际航线补贴按新开航线标准的50%计算,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3000万元;对于新开通国际非定期航线,按新开通定期国际客运航线标准的20%给予补贴;对于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按航班补贴标准的5%额外给予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500万元;对于第五航权客运定期航班,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厦门机场国际中转奖励等。
“《措施》将引导航司积极开拓新的客运航线,实现厦门机场在国内机场布局中的差异化优势。”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出台后,厦门机场有望开通更多亚洲、洲际航线,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金砖国家航线,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振交通运输及文旅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正面利好,也为后续特区航空客运业务平稳过渡至厦门翔安机场运行做好铺垫。
此外,《措施》针对旅游业务方面,进一步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其中,在厦住宿2晚及以上的,乘坐洲际航线补贴100元/人次,乘坐亚洲航线补贴50元/人次;在厦住宿1晚的,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单个旅行社年度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