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建局:符合这些条件可减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日消息,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试行)》,切实减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通知》提出: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二)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并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21〕48号)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二、分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一)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

1.具备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资格的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下同)一年内,投标人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实际行使建设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如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被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撤销的除外。

(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正在执行期内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

(3)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符合上述3个条件方具备享受保证金减免资格。

2.具备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资格的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控制价5000万元及以下(分标段招标的,按标段控制价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按以下标准减免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时,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时,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

(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其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