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妍
近些年,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下称“私募持有人大会”)面临困境,屡屡出现各类纠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去年以来,部分私募基金找到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关,请他们介入,以解决私募持有人大会在召集、表决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问题。
频现纠纷
“这不是我的签名,这个投票不能作数!”刘女士(化名)是一位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人。本想对持有人大会议案投反对票的她,却在大会后发现自己“被”以邮寄的方式投了同意票,且表决票上有不是其本人签署的签名。经鉴别,该签名确实不是刘女士所写。由于刘女士的投资占比较大,其“反水”将影响到议案的最终投票结果,因此后续她与管理人能否达成和解受到市场关注。
这并非个例。近些年,私募持有人大会在召开过程方面屡屡出现合规纠纷。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某次私募持有人大会上,有一位投资人联合其他两位投资人进行投诉,认为会议在通知、表决、统计票等方面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在他们看来,不仅是大会召开过程中没有监督,而且计票也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为此,管理人只能作出当次表决权重不达标的决定,并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重新召开私募持有人大会。
“父亲过世后,作为他儿子的我没有收到召开私募持有人大会的相关通知,因此会议投票结果应该无效!”某私募产品的大客户则遇到了私募持有人大会通知环节的合规疏漏。该投资人在得知私募持有人大会结果时,没有收到召开会议的通知,因此他进行了投诉。
面临难题
为什么私募基金要召开持有人大会?作为一名资深金融业人士,晓余(化名)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一般的产品改动只有在涉及较多投资者时,才会召开持有人大会。以她所在的私募机构为例,去年有许多产品需要集中展期,而其持有人数量较多。这种情况下,私募管理人一般有两种选择:添加补充协议,或者召开持有人大会投票变更。添加补充协议需要全体投资者同意,达标的难度很高,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倾向于召开持有人大会。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一般有五种形式:由持有人邮寄表决票到公证机构进行表决、由持有人发送邮件到公证机构进行表决、由公证处随机抽样对持有人表决意见进行核实、由管理人自己的表决平台开放给持有人进行表决,或是持有人集中到现场进行表决。
在现实操作中,私募持有人大会因在技术、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经常会出现一些合规问题。“以现场形式为例,若持有人数量较多,投资人难以一次性召齐,很多时候投资人的投票难以在某次持有人大会上一次性表决完毕。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再出现一些合规问题,容易在事中、事后造成投资人情绪波动,可能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作为资深私募人,晓余感慨道,通信形式的投票存在技术上不够便捷,以及无法确认本人身份等合规问题,私募机构若自己研发投票系统则会产生一定的成本。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