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7月21日刊发文章《为民营经济注入“助推剂” “1+N”配套措施将出》。文章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提出八方面31条举措,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
在20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详解相关政策措施。记者获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意见》的“1+N”配套措施,包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等近期有望落地,多管齐下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优环境 破除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到“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本次出台的《意见》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比如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不过,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发布会上说。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着眼于全方位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直击当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说,其中,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内容体现了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政府部门“刀刃向内”、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
王青表示,本次《意见》出台,意味着接下来将建立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这是全面提振市场信心的一个重要抓手,有效减少针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多地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