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件刑事检察典型案例,包括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辛龙故意杀人申诉案;山西省原粮食局局长杨某某“靠粮吃粮”受贿案等。
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在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分批设置猎套和猎夹,在重庆市开州区某山林猎捕野生动物。
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廖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廖某系因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后果认识不足而实施犯罪,无其他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系边远山区务农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本案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毕,不致发生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等情况,开州区检察院认为对廖某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少捕慎诉慎押是针对我国犯罪结构变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案件,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陈国庆表示,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这类严重犯罪虽然占比较小,大概在6%左右,但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总体上应当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
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印发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公检机关在市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300多个,共促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