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财政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总额638333万元,其中提前下达580494万元、此次下达57839万元,用于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所需支出。财政部表示,一般项目预算优先用于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文物保护等项目。
财政部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