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与法律制度规定的劳动权益不同,劳动体验作为体面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容易被忽视。为此,有必要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体验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有效激活和提升其劳动体验的举措建议。
劳动体验既是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又是衡量其劳动权益保障水平的结果性指标。新业态情境下,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激活并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体验,能够达到构建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和谐劳动关系的效果。例如,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心理资源支持,既能缓解其身体倦怠,又能疏解其心理紧张,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与平台、劳动者的正向沟通促进劳动者劳动条件改善,能够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舒心工作;协同推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培训,能够促进其技能提升和人力资本积累,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与平台企业的共商、共治、共发展,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情境面临很多变化,把握这些变化,有助于切实理解他们相较于传统劳动者的差异化特点,更深入了解他们在劳动体验方面遇到问题,以及低质量劳动体验可能导致的劳动安全、劳动争议、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
其一,深刻把握时代变化特点。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给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从劳动力供给角度来看,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口红利优势渐趋式微。另一方面,从劳动力需求角度来看,数字技术与新经济新业态相叠加催生了诸多数字化劳动平台,并逐渐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
其二,深化理解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互动关系。传统组织与员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范式下的互惠关系,而新业态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更多是一种合作基础上的交易关系。在此情境下,平台对个体的劳动过程控制具有隐形化、数字化特征。通过导入数字技术监管,使人为管理劳动过程转变为形式上的算法干预劳动过程。
其三,充分厘清个体的工作特征。相较于传统雇佣关系范式下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特征方面突出表现为面临高工作要求和低工作资源。工作要求趋高与工作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使其面临较高的工作压力,损耗劳动体验。以平台从业者为例,他们面临来自平台、顾客等不同主体的工作要求,但又没有固定工作场所、领导同事关系等,使其缺少必要的社会情感支持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