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公告》明确,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今年12月31日。
此外,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