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锤子科技投资人郑刚:炮轰罗永浩,焦点不在回购、还钱

对话锤子科技投资人郑刚:炮轰罗永浩,焦点不在回购、还钱

1月7日凌晨,原锤子科技投资人、紫辉创投创始合伙人郑刚在朋友圈发文“炮轰罗永浩”,称其“拿新创业公司3.5%股份要挟投资人放弃几十亿元的回购”,并表示将联合几十位投资人坚决对锤子科技发起回购。由于涉及多个投资方,1月7日中午,罗永浩在微博紧急回应上述指控,称给投资过锤子科技的老股东们提供了投前5%、投后3.72%的股份,与之相关的条件和协议,老股东们自愿选择签署或不签署。

随后,郑刚再度回应了联合了几十位投资人向罗永浩发起回购一事,称这份“不平等”的股权补偿协议并非仅有紫辉创投一家不满。“我所知道的20多位原股东,至少2/3也就是15家没签。”

对此,一位与罗永浩公司关系密切的内部人士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回应称,媒体报道的“五年协议”是郑刚编造的,“他没有亮出证据。其实最简单就是亮出协议,然后法院起诉,执行协议,就完了。现在他到处编造信息。”

对于上述言论,郑刚1月8日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专访时回应称,“我是个疯子吗?这么大的事情我怎么可能去编造?任何一个懂得做投资的,都知道这个东西有没有。人民币基金,在国内公司创业的公司,这就是很基本的事实。”

“5年回购条款”意味着什么?

据光子星球报道称,锤子科技于2017年9月签署的D轮融资协议里确实写明了5年回购条款,即公司如果5年内没有实现IPO,需要在投资完成满5年赎回D轮投资人持有的股权,赎回价格需要按照年化5%收取股息。对于无法赎回的情况,协议中提到的一点是,如公司无法支付赎回款项,创始人应承担连带赎回义务。

协议中明确要求,5年期满的一个月内将以上股份赎回价款及股息一次性全部支付给D轮投资方。协议中还提到,以上约定在完成本次投资以后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否则公司及创始人对于D轮投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永浩。

对此,一位创投圈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回购是个标准条款,大家都有。区别在于要不要个人无限连带。美元基金对这点比较宽松,人民币基金比较损失厌恶,这点就比较严苛。”

郑刚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人民币基金基本上百分百有(回购条款),这种条款是中国从美国学过来的,甚至保护性条款更加强。”

目前签署股权补偿协议的投资人“并不多”

郑刚还提到,这件事情的核心焦点不是回购,“我们投资人的诉求很简单,就是知情权和信息权,这个是最基本的投资人权利。如果投资一家公司,希望每年这家公司都能汇报一下公司的基本情况、财报情况、业务情况,哪怕没做好,那准备做什么讨论一下,这个是公司法规定和保护的,我们就要这个东西。但是老罗没去做,把我们这些投资人当成粪土,这个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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