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委员提出 数字经济发展亟须司法保障

  “数字经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认为,人工智能应当为人所控制,而不能异化为对人的控制。司法活动通过在个案中阐明规则,理应发挥引领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铸造司法数字正义,促使数字经济沿着人性光辉的方向进步。

  针对数字安全,巩富文提出,要筑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司法屏障,严格把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划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安全红线,用好域外追责、刑事打击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司法武器,坚决保护我国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数字技术。

  巩富文说,我国应当在创新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在我国司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治理规则成为国际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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